更新时间:2022.06.20
可以作为监护人的民事主体:被监护人的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监护人的
父母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愿不愿意都要监护。没有父母和子女的,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监护人。这些人可以协议一人担任监护人。对谁来当监护人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这期间由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暂行监护职责。
父母不在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人民法院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不在或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监护人能是一人,也能是数人。法律规定,虽然担任监护人的人员有顺序之分,但同一顺序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或数人均可。一般而言,监护人的顺序为对未成年人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
可以,但前提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如果父母有监护能力的,一般是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作为监护人。
1、行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