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刑事强制措施使用的条件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或者是犯罪事实,就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这五种。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
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依法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强制措施是可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强制措施使用条件是,1、拘传,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讯问的;2、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拘役、管制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等采取措施危险性小;3、监视居住,严重疾病、妇女怀孕或哺乳、羁押期满尚未办结等;4、拘留,预备或实行犯罪、现场被指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依法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逮捕的三大要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
刑事案件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逮捕的三大要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
不可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都知道对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会有很多人由于某种利益的驱使下面会有这一些滥用权力的问题出现,那么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秩序,那么我们国家也有着相应的一些措施,对此会做出一些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