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工伤认定到期,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到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如果职工对社保部门的认定不是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社保部门的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没有异议,但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到法院起诉追究单位过错方面的赔偿责任。
1、工伤认定不及时,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予认定的部分。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进行举
工伤假的认定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
工伤认定好了赔偿应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审查程序,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即: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省劳动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或者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
疫情期间工伤的认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失败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但可以在收到工伤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之后,按照工伤认定的等级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
申请工伤死亡认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
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如果是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书丢了,可以请求复印对方的工伤认定书,或者直接由还持有工伤认定书的一方去申请工伤赔偿;或者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工伤认定书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