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是: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撤销的条件: 一、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二、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三、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请求撤销权的情况如下: 1、受害方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人即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利。 3、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即
合同撤销权灭失的通常依然有效,如果没有其他使合同丧失效力的情形,合同是有效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而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消灭。
不可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放弃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遗嘱是对身后财产的处理,且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仍要对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撤销权不能撤销遗嘱。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4、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物业管理下的业主权利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1、在业主大会上,可以发表意见表达自己的看法; 2、在业主委员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监督权; 4、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
根据法律规定,分为几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