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撤销权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在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对直接受益人而言,诈害行为被撤销后,其负有将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的义务。
对撤销权行使首先应该注意的事项有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和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其他情形等。撤销权行使的权限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
行使撤销权的原则是:必须由撤销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合同可撤销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有下列情形: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的合同; 2、胁迫是指一方直接以物质或精神强迫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说,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
可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具体的是: 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以及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合同撤销权消灭。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