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没有交强险是不享受理赔的,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来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
交强险的赔偿,一般分为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
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交强险具体赔偿如下: 1、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
事故中交强险追尾的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对于对方无责也同样要通过交强险限额赔偿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交强险中的无责赔偿: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亡的话,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等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由此可知,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对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
1、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3、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5、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赔偿保险金。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像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都是会进行赔偿的,而且因道路交通
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从大的方面看,包括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医疗赔偿费用及财产损失赔偿费用。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国家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无责任人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