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的终身监禁犯,应该明确在终身监禁期间,不能再被减刑或者被假释。对于这类已经被改判的
终身监禁不能够减刑,减刑只适用于在服刑的过程中表现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终身监禁是不能够减刑的。根据刑法规定,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是不能够减刑的。 一、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二
判处终身监禁不能减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终身监禁在具备减刑条件时是能减刑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的终身监禁犯,应该明确在终身监禁期间,不能再被减刑或者被假释。对于这类已经被改判的
终身监禁是不能够减刑的,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有: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符合减刑的条件时,就可以向监狱申请减刑,然后由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再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后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则裁定予以减刑。
犯罪在监狱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在监狱服刑的累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