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之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终身监禁有三种,即: (1)绝对终身监禁,法官对此没有选择权; (2)裁量终身监禁,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3)无假释终身监禁,但允许减刑或赦免。
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罪后,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刑期的时候,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般监狱如果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能减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减到刑期为13年为止。罪犯申请减刑的流程: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罪后,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刑期的时候,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减刑。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
犯罪分子判刑后在监狱确有悔改或立功的,可以根据监狱考核结果减刑。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查裁定;案件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规定的
终身监禁服刑地在监狱执行。终身监禁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专门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之死缓犯的一种死缓执行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特别的惩罚制度或措施。其严厉程度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
服刑人员应当先写明减刑申请书提交给服刑监狱的监狱长,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终身监禁服刑地在监狱执行。终身监禁,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一般适用于贪污罪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在监狱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其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解释》对于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
终身监禁不能减刑。犯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