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工伤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转正之后的工资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进行计算。一般而言,转正之后的工资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我国实行同工同酬制度,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或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原标准发放,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的计算: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在家休养期间的工资照常计算。 如果职工因工伤而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需要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按月向其发放报酬。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工伤期间工资按照原待遇计算,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