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审批保外就医的程序: 1、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集体讨论提出; 2、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 3、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保外就医。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对身患重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即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监狱派干警考察或发函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应及时收监执行;如果病情尚未好转,需继续治疗的,要依法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手续,每次可以
如果经治疗,病情全愈或基本稳定,但刑期未满的,仍然要收监。保外就医其实就是一个措施而已,它并不意味着自己申请成功之后,就不用在进行服刑,这是说服刑的地点出现了变化而已,目前来说的话,在这个阶段还是属于服刑。
刑事诉讼法对于保外就医执行标准的规定一般是两种,即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第二种则是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
乙肝如果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且有证明文件的,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判刑后只要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保外就医。只有在有严重疾病,如果不在外就医将会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保外就医,而且在疾病得到控制或者痊愈之后,依旧需要收监服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
抑郁症不能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条件: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
看守所保外就医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