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工伤认定一般认定时间为3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受伤的一个月内,单位应该主动申请,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在受伤一年内可以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指的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等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由用人单位申请,然后劳动行政部门等根据情况进行确认。
职工完成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在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在完成工伤鉴定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如果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最长认定时间为一年零六十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