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期限内实施专利;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给被许可人;以及向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许可合同到期后,不可以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应当再次签订许可合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
有关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到期后可与专利持有人协商另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需要登记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皆为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全国设立的代办处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部门:国家知
取消专利许可备案,是需要交费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依法缴纳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等。
专利权的许可规则规定是划分为5种不同的类型,专利使用许可分为以下5种基本类型:第1种,独占许可。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仅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第2种,排他许可。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自愿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即使没有经过备案,许可合同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