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需要赔偿营养费的,营养费赔偿金额等于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住宿费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交通事故不同的赔偿有不同的标: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标准如下: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
交通事故住宿费的赔偿条件是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必要的营养费,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范围。
交通事故营养费,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肇事者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除此之外,肇事者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进行计算。营养费指的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
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