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商标驳回申请复审审查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于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注册被驳回要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十五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条件包括: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余人并没有申请的资格。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跟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一致,复审的理由也必须跟原来的理由一致。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将《驳回通知书》和《
复审通过率会比较高。商标驳回复审的通过率取决于商标驳回的原因。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禁止性规定。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拒绝商标注册是绝对原因的,一般不予复审,即使复审也不予通过。而且如果是相对原因,复审通过率会
商标状态驳回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引起的: 1、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重量、数量等; 3、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4、可能基于申请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
驳回必须符合如下形式要件: (1)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审。 (2)申请时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
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如下: (一)复审申请人应当为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二)商标驳回复审应当在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三)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