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代位继承的办理流程: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属于代位继承人。但是被
代位继承的理解具体如下:代位继承应认定为本位继承的对称,也可以称为“间接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制度。
代位继承权的适用条件有: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
林权证的继承变更手续需要到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权利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双方共同提出的《林权权利人变登记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变更的理由并签加村民小组意见、村委意见、镇政府意见)。 2.林权变更涉及的林权权利人身份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各自的规定: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 1、前提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而转继承无主体限制; 3、范围不同; 4、其他不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有如下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一样;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 1、时间特定,即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范围特定,即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3、份额
代位继承权有顺序,代位继承人一般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通俗来说就是孙子或者孙女代位继承爷爷的奶奶的遗产,或者侄子侄女继承叔叔伯伯的财产。而不是由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 1、时间特定,即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范围特定,即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3、份额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