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免责条款应当合理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如果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当予以说明。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真能免责要看情况。如果免责条款中不包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条款内容真实的,能免责。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条款有效的标准是: 1、免责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的则无效; 2、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当事人一方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违反的则无效; 3、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违反的则无效; 4、免责条款是否违反公平原则,违反的
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合同免责效力的消极条款,如有以下情形,免责条款不成立: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要求必须采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还须主动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该说明义务不以投保人的询问或要求为前提,而是保险人应强制履行的义务。同时,对于不履行上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即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条款;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条款等。
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的,是指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
关于工伤免责条款的效力。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工伤自负”“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这种条款违反宪法关于劳动权的保护原则,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不符和“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应当是无效的。依据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