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的,该决议无效。股东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如果公司已经依据该决议办理了变更登记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所谓股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
股东决定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只有一名股东的股东决定。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定要称作股东决定,也可以叫股东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指:公司中存在股东会,而股东会产生的决议则称为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有: 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权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一般事项需要经过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股东会决议效力无效的情形有: 1.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 2.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3.无权处分股权的; 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5.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6.超越股东会职权的。
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