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导致解除权消灭。首先是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主,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
除斥期间是某项权利依法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这个期间不行使权利的,当预定的期间时间届满时,会消灭对该项实体权利。除斥期限是依法规定的期限,就像法律对形成权规定了一定的存在期限,那么该存在期限就是除斥期间。例如撤销由于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权利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消灭的是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
确认合同的无效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约束,无效合同的效力状态是自成立之日起便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能生效,无效合同不存在成为生效合同的可能。所以,确认合同无效没有除斥期间,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合同的效力。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所以,房屋买卖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履行合同的期间,在这期间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其法律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解除权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五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可撤销合同的一方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五年计算期间不可以中断或者中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