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不签字也不影响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交警已经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的鉴定,不管交通事故当事人签不签字,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该接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是交通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 申请复核的方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对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投诉和反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向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搜集证据,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以交警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3、向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救济。4、通过信访维权。第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