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人民法院判决书送达公告期限是六十天。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邮寄送达判决书的,以邮局反馈的签收情况为准。即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签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实际看到判决书,在经过上诉期后,判决生效。
法院判决书上的日期不是送达时间。判决书是从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算起,不是从判决书上注明的时间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
法院送达判决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采用留置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判决书的上诉期以送达日或公告期满日开始计算。
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一旦受送达人同意
法院判决书的送达时间: 1.民事诉讼中,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刑事诉讼中,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