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挪用资金罪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而是公诉案件。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非法占有使用。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资金罪不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资金挪用罪可以撤诉,挪用资金罪是可以撤诉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并且赔偿后,起诉人可以撤销起诉,如果是公诉的,刑事诉讼法对撤诉也作出了规定。
挪用资金罪不会被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后不再想退款,企图永久非法占有,客观上有能力退款而不退
挪用资金罪按如下规则判处: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金额较大且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规定是: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1天不构成犯罪,挪用资金三个月不归还才构成犯罪。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惠民资金,如果此资金用于优抚、扶贫等用处的,应当从重处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