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参考如下法条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
房屋租赁要去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承租人或房屋所有人不止一人,各方应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可出具委托书委托
列房产不可以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
前提条件要求:1、已办理房产证。2、房产减掉此前抵押贷款金额还有余值。如果此前办理的抵押贷款金额较房产价值小得多。3、二次抵押只能以余值作为抵押物价值,一般银行贷款会打折扣的。4、如果做二次抵押最好是再同一家银行做追加抵押比较好操作。
是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表(网上下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评估报告。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等。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
1、用于个人消费:如果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用于个人消费,贷款年限一般在10年之内。申请贷款时候,借款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个人消费用途证明。 2、用于企业经营
1、当事人中请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应当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必备材料或文件。 2、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做好公证笔录,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当事人情况、抵押物的价值及权利状况、抵押权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房屋抵押可以抵押给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房屋抵押是以抵押人的合法房屋向抵押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除受法律限制的房屋外均可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