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 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包括上一个月的工资。
代通知金的支付条款具体的规定: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
在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没有规定,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如果有以下情形,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新安排
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有,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但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如果单位以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解约,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知金。且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