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
首先,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查阅案卷,调取有利证据,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其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各监
如果是刑事方面的话,就要看被起诉是新罪还是漏罪了。如果是漏罪,就把漏罪判处的刑罚和原判刑罚数罪并罚,然后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如果是新罪,就把剩余刑期和新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但不管是漏罪还是新罪,都应当收监执行,不能继续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但死刑犯不能享有这一政策,一些罪犯由于身体原因需要住院治疗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也是一种刑罚,犯人在服刑期间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能上班,具有指定的活动范围,若因为特殊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到期了,犯罪分子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监外执行到期,犯罪分子刑期届满的,不再收监,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
监外执行的办理: 1、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申请监外执行; 2、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监外执行; 3、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首先,监外执行的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特殊情形下可适用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次,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三点,其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其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三,生活不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提请减刑的程序为: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监狱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4、执行减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