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抵押权转让一般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抵押人只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即可。但是抵押权不能够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必须要与债权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担保人可以让债务人抵押房产。担保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为了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人让债务人抵押房产就属于反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抵押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因此,抵押
债务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来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约定的抵押期限如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有效。如果早于或者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视为没有约定,抵押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债务人是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来设定抵押的。对于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本人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财产,可以进行抵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债务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来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债务人死后抵押给债权人的房子可以由债权人提起诉讼,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实现其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