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集体合同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其他。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荣誉权和名誉权有以下区别: 1、公民和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和法人保持和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2、荣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道德、情感、才能、声誉、形象、法人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取
名誉权赔偿内容如下: 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有侵犯名誉权行为的行为人,若其造成了精神损害的,则应当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被侵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当中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公民的姓名权都是不受他人侵犯的。 姓名权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2、改名权 3、姓名使用权 姓名权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4
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公司以下情况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有,根据《民法总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
婚姻自主权的具体内容有: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此外,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侵犯名誉权的主体主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媒体报社等,特殊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成为侵犯名誉权的主体。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