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行政处罚的主体客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但是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
行政处罚撤销不止五种情形,而是六种情形,具体包括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
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有: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有的情节有违法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等。
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行为人及时改正轻微的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人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初次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没有发现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等。
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