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可以依据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也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还应当得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的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天数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是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接受医护治疗的具体住院时间。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费用按下列标准确定: 1、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按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者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
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是将所有的赔偿项目的费用加起来进行计算。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包括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交通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