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竞业限制导致的纠纷是劳动合同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如果发生,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一般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原告或被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要先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赔偿程序是:首先,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劳动保障赔偿;然后,法院初查后受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质证答辩;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赔偿决定的判决;最后,相关部门作出赔偿。
劳动部门处理举报案件的程序:当事人举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受理,对案件展开调查,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劳动法》第78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及时处理的原则。双方可以遵循上述原则,采取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启动是人民调解活动的第一个环节。 在人民调解的启动上,《人民调解法》规定,既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还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
人民调解程序启动的方式是当事人申请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启动人民调解程序的办法: 1、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进行调解; 2、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程序的启动方式是: 1、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进行调解; 2、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2.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
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
劳动争议的调解应该在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调解是解除争议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协商、仲裁、起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