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
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主要以下四个步骤:梳理案情收集证据、确定管辖法院、聘请律师以及做好开庭准备。合同纠纷一般属于财产纠纷,主要根据标的额确定诉讼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 1、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 4、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人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格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用哪些标准问题; 6、诉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如下: 1、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2、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3、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等等。
合同纠纷中能协商的以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比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等进行调解。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告,起诉外地承包者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原承包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有效,要求承包者支付承包费。 2、以外来户承包者为原告,本地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 3、外来承包户
合同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合同纠纷案由有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代位权纠;悬赏广告纠纷;撤消权纠纷等。
合同纠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特定。即合同纠纷一般为合同相对方,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纠纷复杂。即纠纷贯穿于合同成立生效的整个过过程,包括缔约过失纠纷、合同无效纠纷、违约纠纷等; 3、合同纠纷的其他特点。
一、有效合同纠纷和无效合同纠纷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