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涉外协议离婚的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
离婚制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有: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要签字同意,不确定性大;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概括,不具有可操作性;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的处理: (一)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 (二)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三
涉外离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涉外离婚管辖范围 涉外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应按下列标准认定: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流程如下: 1、双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方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抚养权归属母亲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可以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