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对行政处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这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为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行政复核后,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起诉的,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
不服行政复议十五日内能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不服起诉的期限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以及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等。
我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缩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括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材料有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原告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以及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两审终审制度并不排除对某些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委托权限的要求: 一、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