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各省并不统一。失业人员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失业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而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每个失业的人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就确定了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证,使他们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
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方可申请。 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越长。
失业保险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之后与失业保险制度诸方面的关系,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组织联系方面的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立法和制度范围内所享有的权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和缴纳失业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换言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