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赠与合同的种类有: 1、按照合同形式可分为口头赠与、书面赠与等; 2、按照赠与物的性质可分为不动产赠与和动产赠与,且不动产赠与必须办理登记,动产赠与必须交付; 3、赠与合同的其他种类。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下列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
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注意的事项为: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具体种类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
合同撤销权的分类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指的是: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3、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以下类型为可撤销合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被欺诈签订的合同、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