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等。
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这些情况: 1、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或者篡改遗嘱; 5、欺诈被继承人使其订立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
发生转继承后,不存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现在已经发生转继承了,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无法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代位继承:某A是个老头,他有一个女儿小B,他的女儿,有一个儿子小C,如果正常情况下呢,A死了,应该由B继承,但是不幸的是,B出了车祸,比A先死。然后A死了,本来应该由B继承的,现在就由B的直系晚辈也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个概念。转继承实际上发生了两次继承。因为转继承意味着第一次继承已经开始,但继承人在尚未取得遗产时死亡,此时他的原因取得的遗产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例如爷爷、父亲、儿子三代人,爷爷首先死亡后,父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财产,但父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