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和客体为: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为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邪教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等行为,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领导恐怖组织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领导恐怖组织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欺骗他人,使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
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雇佣、娱乐城为名,有计划,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引诱、丑恶的社会现象,组织他人卖淫的。而组织他人卖淫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容留等手段,利用本单位的条件,而实
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包括组织妇女或男性卖淫,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清除妨碍、供给场所等,起到帮助作用,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就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比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刑法》对此规定两个量刑幅度,一般情形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