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在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保密协议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签署保密协议的目的仅是要求劳动者遵守保密要求,对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并未起到积极作用,保密协议仅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能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补偿的保密协议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且其他条款完备真实合法的,该协议有效。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该保密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将经济补偿金的条款约定进去。
劳动协议,若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条款的,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
劳动协议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要素的算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劳动协议在法律上也算合同的一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协议,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不签劳动合同只签保密协议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只签保密协议不签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要因此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