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着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就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因为未成年人对于自身的行为缺乏“辨别判断能力”。 这种监护关系就包括:平时的教育,行为发生前的监管与发生时的控制。因此即使监护人能够证明发生前已经做到充分监管,发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是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就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也即当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即使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仅可以减轻其责任。
监护人关系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即监护人是父母的,关系说明为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说明为子孙;监护人是兄、姐,关系说明为兄妹、姐弟等。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是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就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即当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监护人即使已尽到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仅可以减轻其责任。
在一定情况下监护人是会丧失监护能力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比如被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是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就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即当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即使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仅可以减轻其责任。
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取消。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是出现监护人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取消对方的监护人资格。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关于第一监护人关系说明,爸爸:父女或父子;妈妈:母女或母子;姐姐:姐弟或姐妹;哥哥:兄妹或兄弟。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
经有关个人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下列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担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其配偶或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特殊情况下可以是经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监护人和户口上的人一般是没有法定关系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其监护人;以上监护人都不在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在我国若是要变更监护关系,步骤是: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符合撤销监护关系条件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