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商业标志简称商标,无论夸大宣传与否,都可是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 2、仅直接表示本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上述所列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且便于识别的,可
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相同的名称; 2、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国家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与政府间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有: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的标志; 2、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3、具有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的标志; 4、不得作为商标的其他标志。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3、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4、其他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
我国《商标法》中所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包括有: 1、带有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性质的标志; 2、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3、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4、其他禁止作为商标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如下: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
夸大宣传的标志能作商标的,但具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能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的标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
劳动者在工作中违章操作致害,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就属工伤。例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
特种作业操作证异地可以审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到了复审时间该去安监局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特种作业操作证异地可以审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到了复审时间该去安监局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国家要求必须持证上岗。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不一定是特殊工种。两者请不要混淆了。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