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劳动仲裁后,一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定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是: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由单位来举证;若单位不提供证据的,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被公司辞退可以在公司辞退后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遇见做伪证的,具体可以: 1、可以先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待劳动仲裁结束,起诉至法院并提出做伪证的行为。 2、另外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威胁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方便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方便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规定是一年。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的一年内,可以通过依法仲裁的方式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之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劳动仲裁胜诉后,如果双方未在15天内起诉到法院,那么裁决书生效。裁决书生效后公司没钱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议庭,一种是独任庭。 1、合议庭制。合议庭是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且三名仲裁员中设一名首席仲裁员。 2、独任庭制。合议庭制虽然有利于集思广益,但有时也可能造成仲裁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及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