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合同规定撤销权的效力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有撤销权的当事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担保合同会被撤销的情形: (一)债务人恶意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债权或财产,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二)债务人和担保人以无偿赠与、放弃债权担保等形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况有: 1、赠与财产还未转移且不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
房产赠与可以撤销情形有: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直接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下列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欺诈,一方故意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2、胁迫,一方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 3、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其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 4、重大误解,一方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
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不在可撤销之列: 1、不作为。 2、无效行为。 3、事实行为。 4、非以财产不目的的行为。 5、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甚至有虚假情况存在的合同。在民法中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对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做出了规定。这种故意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是意思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的消灭: (一)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在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法定可撤销合同分别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 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