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行使。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和五年的区别在于撤销权人的知情情况,如果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撤销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超过了撤销权就消灭了。
对于撤销事由,债权人基于一些特定的事实,可能知道或应当知道,也可能确实不知道,针对这两种情形,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撤销权的行驶期间,即一般期间一年,最长期限五年。 第一,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即自撤销事由为债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3、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等。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2、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回; 3、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适用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
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有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等。
可撤销合同有下列类型: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3、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 1、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