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担保物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为:概念不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
二者内涵不同: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
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约定由自己或第三人将财产的所有权抵押给债权人,但是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的行为。如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
担保人代偿后不享有抵押权,如果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出现不能偿还的情况,法院首先会拍卖抵押物,只有拍卖金额不足偿还,才会要求担保人偿还剩余金额,担保人最后才可以要求抵押权人进行追偿,所以担保人是无法要求获得抵押物的。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的范围进行抵押担保。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