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小区里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视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
林地所有权是归村民小组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个人拥有的权利只有林地使用权,如果是征用林地,应该办理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且已经给予了林地所有权人林地补偿。而且这个林地已经不是林地了,应该是建设用地或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所有权应该属于集体所有。林
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将停车场作为公摊面积公摊,小区业主是有产权的;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没有将停车场作为公摊面积公摊,车库产权归开发商;如果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也就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用于停车的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租;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土地使用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如下: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小区所有业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
小区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所有权归车库的购买者。小区地下车库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