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1、被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罪判处的刑罚计算后执行。不能再次适用缓刑。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刑期的计算: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
1、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
在我国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法,所以并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既不是判决签署之日,也不是判决宣告之日,而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从法理上讲,判决只有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交付执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来说,判决宣告之日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在判决前就已经被缉拿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服刑期间,若犯罪分子确有真诚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法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
缓刑考验期的期间的起算日,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
缓刑刑期的计算: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