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4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 1、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由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
行为人犯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有: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之日补偿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为单位制定并公告; 6、征地补偿方案报批; 7、征地补偿方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5
对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 1、本罪客体上侵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
达到下列标准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才能立案: 1、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获取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的,应予立案; 2、因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应予立案; 3、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达到相关规定的数额标准的,应予立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为: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才能立案: 1、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给有关单位、个人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毁坏大量耕地、严重破坏植被的; 3、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