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可以从三
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政府为纠正政府工作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错误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
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政府为纠正政府工作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错误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
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政府为纠正政府工作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错误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
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上述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一般是和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而采取的具有一定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卫生行政复议的效力并不是终局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病人及亲属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1、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3、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这一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司法行为。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
在进行行政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所作出逇行政行为是有效的,其仍然可以予以执行;但是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则除外。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