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9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利息部分年利率高于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
对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法院虽然会暂时中止执行程序,但是可以一直查封债务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待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再进行查封处置。 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可以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对其进行一些限制措施。对于恶意转移或隐瞒自己的财产
法院执行的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欠债不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讨债,债权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
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已届期,如果届期,到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债务人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注意诉讼时效和财产保全,尽量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如果胜诉,人民法院会判决欠款人及时还钱,不还的话,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当债务的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欠债不还的解决途径如下: 1、自行协商解决。借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
欠账不还起诉,对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程序,但是可以一直查封债务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待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再处置。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可以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对其进行一些限制措施。
债务人不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首先要偿还优先的债权,如果同一样的债权,对多个债权人要按比例清偿。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