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拆迁补偿款决定是能够强制执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支付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拆迁补偿款,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有履行的义务。
如果行政调解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的,则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
政府强制拆迁一般不属于违法。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
政府强制拆迁一般不属于违法。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政府强制拆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搬迁;三是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都不满足的,政府强制拆
未经行政裁决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行政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是对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其履行的一种行为。
如果是政府批准的那就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强制搬迁。
征地拆迁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政府有行政强制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