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提请逮捕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
逮捕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逮捕证上的罪名仅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批捕确定的罪名,在案件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判阶段也是有可能改变罪名的,最终是以法院判决的罪名为准。
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案件是可以改变罪名进行批捕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报请逮捕的案件是可以改变罪名进行批捕的。报请逮捕案件是可以改变罪名进行批捕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在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得到上级机关的同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报请逮捕案件是可以申请改变罪名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报请逮捕的案件可以改变罪名进行批捕。报请逮捕案件是可以改变罪名进行批捕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在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得到上级机关的同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法院没有逮捕权,但法院由决定逮捕的权利。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是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和检察院都可以决定或批准是否逮捕。
逮捕有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而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执行的
公安部门对于异地拘留和逮捕,在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要求协作的请求之后应当对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